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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

  通过对花卉及观赏植物进行保鲜、储蓄、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用于食用的鲜、干花,晒制的药材等。
  (三)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四)油料植物
  1.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2.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籽、桐籽、棉籽及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磨香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等。
  3.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五)药用植物
  1.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2.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3.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中成药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六)糖料植物
  1.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2.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进行清洗、切割、包装等加工处理的初级产品。
  (七)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半成品或初级食品。具体包括:天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腰果仁、坚果仁等。
  (八)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可食用的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及其初加工产品,如谷类、薯类、豆类、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藻类植物等。
  可食用的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畜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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