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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5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以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农资专项打假工作作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划清责任区,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层级责任体系,实施层级督办,严格奖惩,落实责任追究。对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要按照《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体系,切实把打假责任制作为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的根本措施。
  (二)启动农资产品质量预警制度。各地要根据2004年建立的化肥等农资企业的质量档案,结合本年的抽查情况、投诉情况和农资打假下乡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辖区企业的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确定农资打假和区域整治重点地区;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地区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采取切实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三)强化对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一是根据总局确定的对化肥、农药和农机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标准(附件1),对查处的符合该标准的生产企业和窝点,一律列入“黑名单”;二是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营造社会监督氛围;三是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要实施经常性的巡查制度,防止反弹。
  (四)建立健全假劣农资举报投诉网络。一是“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期间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二是在农资质量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建立农资打假信息员队伍,及时掌握制造假劣农资的信息,努力把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充分发挥名优农资生产企业协助执法部门打假的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农资质量监测活动,扩大收集制造假劣农资案件线索来源。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按照《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行[2001]175号)有关要求,落实举报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好“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总局确定3月10日至4月10日为全国“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各地要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与新闻媒体、名优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联手,组织好重点地区的“农资打假下乡”活动。
  (二)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作配合,整合执法资源。一是加强与公安、农业、工商、供销等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行动的协调机制;二是要加强质检系统内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对执法中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企业在外地的案件,要及时通报相关省质监局,实行联查联办,建立区域联动机制,从源头打击假劣农资;三是加强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打假工作的合作,建立与名优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的协作机制,切实将“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全面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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