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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影电视系统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3、广播电台、电视台要进一步办好法制频道和节目栏目。要配合全国普法工作部署,继续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继续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坚持“三贴近”,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使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要客观公正,尊重事实,准确阐释法律,积极引导,促进公民理性维权,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着力抓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四五”普法目标全面落实
  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广播影视系统的总结验收工作由总局普法办统一组织,负责指导全国广播影视系统进行互查和抽查。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内广电系统进行自查和互查。总结验收的重点是“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培训情况。
  1、制定总结验收方案,搞好动员部署。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广电总局《全国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广电总局将要制定下发的总结验收指导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在5月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并进行细致、周密的动员部署。
  2、组织自查互查,做好整改。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确定的验收标准,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改进工作。在此基础上,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并根据条件和需要,由总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进行交流和互查。
  3、总结经验,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既要通过科学评估,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又要结合实际,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主要途径和最佳形式。不断发现并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化。
  (三)开展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系列活动,抓紧“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在中宣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尽早准备、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把二十周年的宣传活动与第五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合起来,报道好、配合好全国普法办的工作部署和各地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工作成就、主要经验;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出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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