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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等八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8、《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摘要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
  随着我国加入WTO,随着金融业的改革与开放,金融信息标准化工作显得愈来愈重要。本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行为,保证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是国家金融“十五”科技攻关标准化课题证券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专题的子专题,其编号为2001BA102A02-02-01,专题的承担单位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归口管理。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长江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泰阳证券公司、闽发证券公司、兴业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是徐雅萍、陈煜涛、俞枫、金守罕、郭怡峰、陈静、沈云明、汤玉龙、彭湘林、王锦炎、刘斌、廖亚滨、万晓鹰、黄卉、徐颖。
  二、主要内容摘要
  本标准中包含了下列内容: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则
  说明证券公司在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管理体系
  说明证券公司管理体系方面的组织结构与职能、人员管理、项目管理、安全管理和技术文档管理。
  机房与设备管理
  说明证券公司的机房建设和设备管理。
  网络通信
  说明证券公司网络通信方面的网络建设、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
  软件
  说明证券公司软件方面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软件管理。
  数据
  说明证券公司数据方面的数据管理和数据安全。
  运行管理
  说明证券公司运行管理方面的日常运行、系统上线、技术事故防范与处理。
  三、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原则为:
  指导性和先进性原则,本标准应能给证券公司未来几年信息技术的发展起一个导向作用。
  适宜性原则,本标准各项规定应是到位的,而不会越位,以给各证券公司一个能结合实际的发展空间。
  最低门槛原则,本标准应根据目前的现状以及证券市场转型期间的需求,以发展的视角,明确发展中应坚持的核心环节和最低要求。
  差异性原则,在具体技术的阐述方面,主要是设立基本要求或介绍技术方法,允许所采用技术手段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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