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江西蓝天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5]3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设置江西蓝天学院的函》(赣府文[2003]48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蓝天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江西蓝天学院。同时,撤销蓝天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蓝天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