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上项目,项目周期1年,总经费限额20万元以内,经费一次性资助;
(3)预报员专项,项目周期1年,每个项目限额5万元以内,总经费50万元,经费一次性资助,挂靠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统一管理。
4、申报条件
(1)根据国家财政对气象事业费支持的具体要求,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气象局所属业务科研单位;
(2)鼓励业务和科研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参加人员中既要有业务人员也要有科研人员;
(3)项目要有明确的业务目标,落脚点在业务水平的提高,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为开展项目工作提供所需的必要条件;
(4)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或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也不得在原有项目未完成之前作为新的项目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不能再参加其他项目;
(5)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业务科研工作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业务研究工作;
必须是在职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当年一般不超过55岁。
5、申报项数限额
(1)每个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局直属业务科研单位申报项数限定在3项以内(中国气象局八所所在省局申报项数限定在5项以内);
(2)预报员专项单独申报,不在上述限额之内;国家气象中心和区域气象中心申报项数限定在2项以内,其他各单位限申报1项。
6、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将作为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之一),重点项目需按年度任务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2)项目的相关内容要符合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定位,一般性的日常工作、人员费、管理费、基建、大型设备购置和运行经费、培训费等不在支持范围内。
(3)项目目标和任务要明确、具体,并提出项目合理的运行机制和可操作的成果共享方案。
(4)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人员资格及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核实,科技发展司将记录在案,并取消相关申报单位和相关人员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7、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
各类材料上报后,由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格式审查后,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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