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2005年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
推广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中国气象局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
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04]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05年度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方向和对象
1、支持方向:主要用于全国气象业务的技术升级、完善,气象新技术的业务转化及应用推广等。
2、支持对象:根据国家财政对气象事业费支出的具体要求,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气象局、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和科研单位。项目鼓励业务和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对于业务单位转化科研院所、局校合作等部门合作的成果以及同等条件下已得到国家或地方省部级支持的项目成果予以优先支持。
二、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1、为了突出目标,指导专项的申报工作,在征求全国各有关业务和科研单位、职能司的基础上,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制了《2005年气象新技术推广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关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组织工作,按《管理办法》和《指南》的有关方向和要求开展。
2、2005年气象新技术推广专项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预报员专项三部分实施。
(1)重点项目的遴选条件
全局目标突出,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列入了中国气象局工作重点,并有配套经费投入;
整合资源,体现成果共享;
能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2)面上项目的遴选条件
业务需求迫切;
业务受益面广,受益程度高;
实施单位具备优势和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可实现成果共享服务。
(3)预报员专项
专项支持全国各级在职预报员就提高预报技术水平申报项目,单独评审立项;
3、经费额度和实施周期
(1)根据中国气象局工作重点,支持少量重点项目(每年不超过2项),项目周期1-2年,总经费限额50万元以内,经费按年度预算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