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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如果儿童病人需要免费治疗, 按照公斤体重给予适当的剂量,异烟肼总量不超过300毫克,利福平不超过450毫克。使用板式药物进行拆分。

  3、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原则:
  (1)化疗前,需了解病人的药物过敏史、肝肾疾病史,必要时作肝功能及血尿常规检查。对有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要根据肝肾功能情况慎重选用抗结核药物;
  (2)需向病人说明服用抗结核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其应对措施;
  (3)口服抗结核药物应晨间空腹、顿服,如病人对药物耐受性较差,可由县(区)结防所(科)医生决定将空腹、顿服药改为饭后服用或分服;
  (4)如不良反应较重,应及时报告县(区)结防所(科)或嘱病人到结防机构就诊,经临床观察停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但不得自行更改化疗方案;
  (5)如发生严重反应(如过敏,严重全身性皮疹等),应及时停药并报告上级部门,及时到县(区)结防所(科)门诊或转综合医疗机构诊治。
  (六)治疗期间的检查
  1、痰涂片检查:用药的第2、5、6月末进行痰检(每次送1个夜痰和1个晨痰标本);
  2、X线检查:建议在疗程结束后复查胸片;
  三、涂阴肺结核病人的管理
  (一)管理方式
  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采用强化期督导管理治疗,即在强化期进行由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的治疗,继续期采用全程管理。方法见《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具体内容包括:
  1、做好对病人初诊的宣教,内容包括解释病情,介绍治疗方案,药物剂量、用法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以及坚持规则用药的重要性;
  2、强化期每次由督导人员面视下服药,并由督导人员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3、继续期定期门诊取药,每月取药1次,建立统一的取药记录,每次取药时带已服完药的空板。误期取药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如通过电话,家庭访视等方式及时追回病人。并加强教育,说服病人坚持按时治疗。对误期者城镇要求在3天内追回,农村在5天内追回;
  4、培训病人和家庭成员,要求达到能识别抗结核药物,了解常用剂量和用药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督促病人规则用药。做好痰结核菌的定期检查工作,治疗期间按规定时间送痰标本进行复查;
  5、继续期“治疗记录卡”,由病人及家庭成员填记;
  6、家庭访视:建立统一的访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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