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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1、申请人为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的,应提供: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住国颁发的外侨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
  2、申请人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应提供:
  (1)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
  (2)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
  3、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
  (1)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回乡证或特区护照;
  (3)公安机关出具的内地户籍注销证明。
  4、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
  (1)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大陆户籍注销证明。
  (二)继承转移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办法》九条(三))
  1、若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应提供:
  (1)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证明。
  2、若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
  (1)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回乡证或特区护照。
  3、若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
  (1)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四、有关申请材料
  (一)移民转移申请材料(《办法》八条,操作流程(1))
  申请人应按照以下格式和内容向外汇局提交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或收入来源及变现详细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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