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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教育部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二)教育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三)申请单位需要在评审会上就项目的总体目标、研究方案、研究队伍、工作基础、预期成果等进行答辩,评审专家组成员均分别填写评审意见并对是否支持进行讨论和表决,提出立项建议。
  “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的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 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经教育部审定后,将择优遴选拟资助项目清单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主页上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即正式批准立项。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教育部根据评审意见及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格式见附3),向项目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下达项目批准通知及项目经费。
  第十一条 教育部负责“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的总体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专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科技发展趋势,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在每年第二季度予以发布;
  (二)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评审;
  (三)依据评审结果,择优遴选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及立项,并与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
  (四)根据任务合同书下达项目经费;
  (五)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阶段评估检查,根据项目的工作计划,组织项目验收;
  (六)其他需教育部决定的有关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所属高校根据项目申请指南编写项目申请书并进行初步审核;
  (二)督促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方案,填写《高等学校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任务合同书》和编制经费预算,报送教育部审查;
  (三)与教育部签订任务合同书;
  (四)按要求每年向教育部报送所属高校承担的项目执行年报(格式见附4)及各类统计报表和经费预、决算;
  (五)根据项目性质和情况匹配部分经费;并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六)负责向教育部申请和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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