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
进城务工青年先进集体、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及
“千校百万”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4]73号)
各省(区、市)团委、中央企业团工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及有关部门)、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综治办:
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及“千校百万”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树立了一大批优秀青年典型和在进城务工青年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付出辛勤劳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深化“千校百万”培训工作,营造有利于进城务工青年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引导进城务工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综治办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先进集体、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及“千校百万”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四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的评选范围是:截至2004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由农村(含小城镇)到城市或发达地区从事合法工作的务工青年,以及外出务工后返乡创业的青年。
进城务工青年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35岁以下进城务工青年占所有务工人员80%以上的用工单位或青年组织。
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的评选范围是:在组织实施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以及维护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千校百万”培训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参与培训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团委、公安、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各类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站、点)。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的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努力,积极上进,爱祖国、爱人民、爱家乡,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
2.开拓进取,勤奋创业,甘于奉献,为务工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或积极返乡创业,在推动家乡三个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