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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度实现的收益。
  二、会计期末结转经营收益时,应将“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管理费用”科目。“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收益,转入“收益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22 收益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收益”两个二级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时,借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
  三、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进行农户分配等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
  四、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全年实现的收益总额,自“本年收益”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收益”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收益”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收益,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五、年终结账后,如发现以前年度收益计算不准确,或有未反映的会计业务,需要调整增加或减少本年收益的,也在本科目(未分配收益)核算。调整增加本年收益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调整减少本年收益时,借记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贷记有关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收益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收益(或未弥补亏损)。
  401 生产(劳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内部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会计期间终了,对已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工业产成品和农产品,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对外提供劳务实现销售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完成的产品及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501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发生的各项经营收入。
  二、经营收入发生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2 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二、经营支出发生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生产(劳务)成本”、“应付工资”、“内部往来”、“应付款”、“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等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本期销售的商品、农产品等的实际成本。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1 发包及上交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农户和其他单位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本科目设置“承包金”和“企业上交利润”两个二级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本年应收未收的承包金和利润时,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以前年度应收未收的承包金和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1 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乡(镇)农税征收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已免征农业税和牧业税的地区,不使用该科目。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2 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补助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补助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盈收入等。
  二、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1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如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修费用等。
  二、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1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如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利息支出、农业资产的死亡毁损支出、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亏、损失、防汛抢险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罚款支出等。
  二、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款”等科目。
  三、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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