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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表2

空闲土地调查表



省(区、市)  市(地区)  县(市、区):(公章)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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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宗地编号│土地使用者│面积│是否已纳入土地│是否位于开发区内┃
┃  │    │     │  │储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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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调查表填表说明



  1.本调查表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调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填写。
  2.本次调查对象包括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空闲土地是指城乡存量建设用地中除上述两类土地以外处于空闲状态的土地。主要包括无主地,废弃地,因单位撤消、迁移和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在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的地区,主要指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的“其他用地”。
  批而未供土地是指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相关数据应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要求按时上报,本次不再另行制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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