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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广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通知

  (3)动态期初数据资料准备。其范围包括:发票的领用存(包括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企业衔头发票的印用存、非正常户结存发票、证件资料盘存、各税应征数、欠税、多缴税金、已缴税金、减免税、提退税金、税款净入库、在途税金、票证结存、纳税人期初存货税金、个体工商户的税额核定等。
  (4)动态历史数据资料准备(可选)。
  (5)数据审核。
  2.安装调试。包括:网络环境的安装调试、数据库服务器的硬件准备及操作系统安装、数据库服务器的数据库软件安装、综合征管软件在数据库服务器端的安装、数据库客户端软件的安装、综合征管软件客户端软件安装、运行环境调试。
  3.代码初始化。包括: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参数初始化、税务机构和操作人员初始化录入、用户组及用户权限设置、其他代码及参数和对照关系初始化设置,代码初始化工作审核验收。
  4.数据录入。具体方式分为手工录入方式和数据转入方式。其中,本省未上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的地市,建议采用手工录入静态业务数据和动态业务数据。本省已经运行原CTAIS系统的地市,达到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可采用数据转入,否则采用手工录入数据(本省未上线和已上线单位可考虑分批上线)。
  5.数据录入审核。对静态数据、动态数据的录入结果进行严密的审核验收。
  6.应注意的问题。
  (1)为统一和规范代码的设置,建议将业务代码编制权限分为省局级、地(市)局和县区局三类,能往上提升的权限尽量上收,如普通发票代码、机构代码应由全省统一制定,发票库房代码由地(市)局制定等。
  (2)确保数据采集、录入和数据审核的质量。
  (3)要切实保证系统及数据的安全性、可用性,做好主机、通讯设备及网络线路的双备份。
  (4)应制定切实方案,保证地市及区县等税务机关进行方便快捷的查询和数据利用。
  (三)综合征管软件的系统试运行
  1.外围软件改造、测试。如多元化申报,税银联网,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数据交换等,要求各地根据《外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接口方案》进行相关的外围软件改造和测试。
  2.系统测试。为了保证系统能顺利上线,上线单位可能需要多种类型的测试。如为了验证系统是否适应当前业务处理方式的功能测试、验证生产主机是否能够承担多用户压力的压力及性能测试,外围软件是否可用的集成测试等。对于用户量及数据量较多的省,系统上线前进行压力及性能测试是必要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系统测试方案》进行严格的系统测试,确保系统上线后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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