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应收股息
贷:长期股权投资
5.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价款)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息(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二)长期债权投资
1.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按债券面值)
——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借方差额)
财务费用(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
贷: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贷方差额)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债券投资(溢折价)
财务费用
应收股息
贷:银行存款等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
2.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属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应计的利息)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
投资收益(按差额)
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
借:应收股息(按应计的利息)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
投资收益(按差额)
3.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属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应计的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
贷:投资收益(按两者的合计金额)
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
借:应收股息(按应计的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
贷:投资收益(按两者的合计金额)
4.出售或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按收回金额)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债券投资(溢折价)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应收股息(按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5.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贷:银行存款
6.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本金)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
三、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增减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其他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于租赁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
银行存款等(按支付的其他费用)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
借:固定资产——有关明细科目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7.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8.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小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生产的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是生产产品的成本实质性降低等,应将发生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借:在建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等
9.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10.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减少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11.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本制度中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处理
12.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营业外支出(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6.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在建工程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等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3.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
借: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按转入存货的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
4.发包的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工程物资
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按设备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工程物资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5.自营的工程,领用工程用物资时,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工程物资等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材料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材料(按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加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贷:库存商品(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福利费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6.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
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一)无形资产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等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4.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相关的研发费用于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5.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待该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等
贷:无形资产
6.出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
营业外支出(按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按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按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按贷方差额)
7.出租无形资产,按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等
8.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等
贷:无形资产
(二)长期待摊费用
1.企业发生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五、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1.借入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应付票据
1.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商业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4.应付票据到期,如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5.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应按期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三)应付账款
1.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等有关凭证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按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3.偿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4.小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5.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四)应付工资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6.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工资
(五)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银行存款等
(六)应付利润
1.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七)应交税金
1.应交增值税
(1)国内采购物资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
借:材料等(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按差额)
(3)接受应税劳务
借:生产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等(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4)进口物资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材料
库存商品等(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6)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等)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
应付利润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7)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小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8)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小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及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的合计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9)小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福利费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未交增值税
(1)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退货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对于代收代交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
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5)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生产性小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②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收到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6)小企业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交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4.应交营业税
(1)发生应交纳营业税的经济业务,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交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5.应交资源税
(1)销售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
借:材料等(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材料等(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5)交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交所得税
(1)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应交土地增值税
(1)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9.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1)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个人所得税
(1)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1.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12.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