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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大修自住住房:
  (1)身份证;
  (2)产权证明;
  (3)乡镇(含)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证明(或危险等级坚定书、危房通知书);
  (4)修缮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费用发票);
  (5)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以上证明材料(2)、(3)、(4)可只提供复印件,其他均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支付房租:
  (1)身份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收据;
  (4)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配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及收入情况证明,无配偶的提供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经房屋租赁审批部门为出租方办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承租私房的提供);
  (6)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1份复印件,每年3、4月份受理。
  四、提取程序
  缴存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缴存人向缴存单位出示提取证明材料;
  (二)缴存单位初审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缴存人;
  (三)缴存人向委托银行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提取证明材料;
  (四)受委托银行审核后将原件退回缴存人,将复印件留存,采取转卡或转帐方式为缴存人办理提取。采取转卡方式为缴存人办理提取。采取转卡方式的,只能转入缴存人本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储蓄帐户;采取转帐方式提取的,只能转入缴存单位基本存款帐户。
  其中,因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和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应先到国管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的,缴存人再按上述程序办理提取业务。
  五、有关提取的其他规定
  (一)补交房价款提取。购买房改房的缴存人,在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过程中因房价款多退少补发生交款时,可在取得交款发票后,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金额,提取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款发票上载明的金额。提取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补交房款交款发票;
  3、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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