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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3.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扩大健康教育覆盖率。
  4.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覆盖率达到90%;孕产妇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85%。
  5.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孕期、分娩期和产后的预防措施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
  6.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90%;12个月及18个月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
  三、原则
  (一)所有承担孕产期保健及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服务。
  (二)为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提供免费咨询;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治疗。
  (三)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追踪和检测服务。
  (四)对孕期未知感染状况的产妇,在产时提供快速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满足预防措施的需要。
  (五)所有预防及干预措施要坚持自愿原则,提供服务的机构有责任为服务对象保密。
  四、策略
  (一)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切实加强对整体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及非政府组织的领导应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支持。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氛围。
  (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应与日常妇幼保健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在加强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保健及婴儿保健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地区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模式。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好妇幼卫生、疾病预防及医政等部门间及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合作,明确并强化妇幼保健系统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整合卫生服务资源,建立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检测、治疗及关怀的服务体系。
  (四)为指导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卫生部制定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区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艾滋病流行状况、服务管理体系和卫生资源制定地区实施方案。
  五、措施
  (一)管理措施
  1.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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