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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正在组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试剂药品招标采购,各地要密切配合。各示范区对本地育龄妇女及新婚期、孕产期妇女的情况进行了解,合理估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与检测的工作量及检测量,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信息管理
  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各类登记、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地填写和上报项目报表。各省(自治区)负责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及时汇总本省(自治区)各示范区有关数据,并于每月15日前将汇总表格及个案表格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并抄报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指导组联系电话:010-6429863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A座
  附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免一关怀”政策的目标和要求,对全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出具体实施要求,规范各项预防措施,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切实有效降低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
  二、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活动,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支持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对自己的生殖健康作出知情选择,为儿童及其父母提供关怀、支持和治疗等预防措施。达到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生存率的目的。
  (二)具体目标
  1.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有效经验、运作模式和服务方式。
  2.培训一支具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能力的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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