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边整治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一是建立健全企业生产条件、质量档案、信用体系、产品包装标识等方面管理制度;二是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抓好化肥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三是建立健全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退出机制;四是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诚实守信,重视内部管理,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
(四)确保专项整治的覆盖率。本次专项整治要与春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突出春季漏查的和经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及窝点,确保春、秋两季的检查的总体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作好化肥产品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各省质监、农业、工商、供销合作社部门要在2004年12月2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化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各自主管机关。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2004年12月30日前按要求(见附表,略)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化肥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国家质检总局汇总后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化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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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化肥生产企业(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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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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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内大中生产企业数量(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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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内小生产企业数量(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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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化肥销售门店(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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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内化肥销售门店(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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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农资市场(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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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内农资市场(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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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内年化肥生产能力(万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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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内年化肥需求量(万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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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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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案件(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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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获假冒化肥货值(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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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捣毁制假窝点(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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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捣毁售假窝点(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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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营业执照(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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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生产许可证(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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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肥料登记证(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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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获大案要案(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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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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