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扶持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城乡合作与东西部联合办学,特别是对在相关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成人学校给予奖励。西部和农村开发建设项目应安排配套资金用于相关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使用农民工的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所需经费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五、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办学格局的形成
各级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努力办好公办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要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实行合作办学,建立行业职业教育咨询、协调机制。强化企业自主培训的功能,努力加强职工在岗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
民办职业教育应该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吸引民营资本为发展职业教育服务,充分发挥民办职业教育贴近市场、机制灵活和运行高效的特点,促进职业教育观念、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认真实施《
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并保护民办职业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利,要在学校评估、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
要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办职业院校运行机制创新,真正形成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实体。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大胆引进竞争机制,推动公办职业院校重组和整合,探索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职业学校及个人合作方式,实行多元投资并举的办学体制。在推进职业院校的重组和整合中,要防止公办职业教育资源的流失。
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认真贯彻《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发展职业教育的有益经验和办学理念,引进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拓展国际招生和就业市场,扩大职业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认真执行《
劳动法》和《
职业教育法》,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开发国家职业标准,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形成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动态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开展鉴定工作,做好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