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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下发《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疫情报告管理。
  医院要指定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以及《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五)救治专家组。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和调整救治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呼吸科、传染病科、重症监护科、医院感染科、中医(及其他传统医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预警与应急
  (一)事件的分级。
  将非典、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划分为特别严重事件、严重事件和一般事件。
  特别严重事件是指非典、人禽流感疫情波及两个及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严重事件是指发生非典、人禽流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两个及以上地(市)。
  一般事件是指发生非典、人禽流感病例,或一周内在一个县(区)域内流感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二)应急反应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三)应急反应。
  1、一般事件的应急反应。
  (1)发生地卫生部门应急反应。
  —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
  —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
  —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报告疫情调查处理情况。
  —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接诊、收治、医院内感染的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等。
  —卫生监督机构督促检查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控制非典和人禽流感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2)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后,立即组派临床和流行病学专家,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判定,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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