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尽快建立健全食品标准体系
  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提出并抓紧实施构建食品标准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准统一管理和协调,同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尽快构建形成重点突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定位准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相配套的食品标准新体系。建立健全食品标准体系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全面清理现行食品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同时组织对已备案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二是抓紧发布《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对其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三是加大食品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尽快组建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卫生、农业、食品加工等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大力推进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制定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有害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等对人身健康构成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四是加强标准基础研究和风险评估等科学方法应用研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五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对国际标准的分析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我国食品标准的整体水平。六是制定强化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推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试点,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管理,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为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总局将积极落实标准制(修)订和实验研究经费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成立部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和食品标准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
  全面推动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调整农业和食品产业结构、促进出口的能动作用。一是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和食品认证规范规则体系,普及和宣传农产品认证知识。二是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认证保障,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食品质量认证。在农产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和销售企业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绿色市场认证等国际通行的体系认证。三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认证行为,深入开展认证有效性的专项监督,加大查处假冒认证标识、违规扩大认证产品范围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认证有效性。四是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的国际互认工作,充分利用WTO“绿色政策”,扩大我国优质、特色、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和食品出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