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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和考场布置情况。
  (三)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发出预备、开始和终止考试信号。
  (四)及时了解本考点考试情况,并向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告考试进展情况。
  (五)妥善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考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对于违反考场规则,寻衅滋事的考生,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在试卷发放过程中发现试卷缺损、错装或印刷质量问题,确需调剂的,应及时向考区负责人报告后,予以调剂并监督执行。
  (七)组织并检查考试装订、回收,防止错装、漏装试卷。
  第二十条 各考点应当设立考务、保卫、医疗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考点应当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工作证,如“主考”、“监考”、“巡视”、“工作人员”等。除主考、监考和巡视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十二条 各考场应当配备2~3名监考人员,考场外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巡视人员。
  监考人员应当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监考人员的名单应当报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担任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一)考试前清理考场,核对考号,开考前25分钟,领取试卷、草稿纸后,直接进入考场。
  (二)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核对准考证和座位号。在考生坐定后,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分发试卷、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
  (三)开考前10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发现试卷印刷错误时,及时报告主考,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处理。
  (四)指导考生清点试卷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以及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现象。
  (五)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按准考证存根逐一核对考生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必须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如实记录考生考号,并填写缺考人员姓名、准考证号。
  (七)当众答复考生提出的有关试卷印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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