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2005年扩大试点的准备工作
  各试点地区要在认真做好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开展2005年扩大试点的准备工作,把工作做得充分、扎实、有效。要深入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发动工作,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要做好基线调查,科学制订试点方案,建立组织和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
  五、进一步做好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民个人负担经费收缴方式,特别是已取消农业税的地区要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特点的行之有效的收缴方式;注意做好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的五保户、贫困户等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工作。2005年农民个人负担经费的收缴工作原则上都要在2004年底之前完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参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办法,根据省级财政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和拨付办法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运行周期从2005年1月1日开始。
  要加强基金的规范管理,做到基金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稳定发展。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卫生部制订。
  六、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各试点地区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解决经办机构人员编制问题,编制从现有行政和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加强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计算机设备与管理软件,保证工作需要。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的试点工作予以支持。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检查评估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检查评估方案


  为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运行效果,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2003年启动的试点县(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一、目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