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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42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6月16日正式收到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三元乙丙橡胶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该申请企业为国内唯一三元乙丙橡胶的生产企业,其产量在2001年至2004年一季度均占全国同期总产量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4年8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三元乙丙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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