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工作。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在其副页“户口登记机关保存联”和“签发机构存档联”内增印了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提高了防伪性能。各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尽快熟悉掌握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防伪印记的识别方法(识别方法见附件)。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公民出生户口登记时,应认真核查和识别申办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真伪情况。对于发现《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暂不予办理户口登记,扣留可疑《出生医学证明》,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对于发现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查处。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接此通知后,要将本文及附件原件下发至所有助产单位及基层户籍登记机构(其中,附件5只下发至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并共同指导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工作。
附件1、3、5(略)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2:
出生医学证明标准规格
一、出生医学证明内芯标准尺寸
1、成品尺寸:308×130mm
2、其中:○1 正页:189×130mm
○2 副页联:60×130mm
○3 存根联:59×130mm
二、出生医学证明内芯防伪标识
1、中国妇幼卫生徽标采用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刷;直径19.5mm,位置X=86.5mm、Y=53mm。
2、五角星采用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刷;直径5mm,位置X=114.5mm、Y=49.5mm。
3、卫生部印章采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刷;印章缩小直径32mm,位置X=11mm、Y=81mm。
4、纸张采用特制专用五角星环齿轮水印纸,齿轮尺寸为29×31mm,五角星尺寸9×11mm,水印分布均匀、排列有序。
三、出生医学证明封皮标准尺寸
1、出生医学证明封皮展开长度为198mm,折合后尺寸为99×138mm;
2、封皮采用聚乙烯合成塑料磨砂革制作,颜色为墨绿色;
3、塑革封皮国徽和文字采用凹印烫金,国徽直径36mm,“出生医学证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分别为楷体及仿宋体,文字为横排,与中文相对译英文,维、藏、朝、蒙地区与中文相对译本地区民族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