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与港澳台地区
合作办学项目)备案编号的报告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经研究,我厅(委)批准×××(指中国教育机构或内地教育机构)与×××(指外国教育机构或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合作举办××××××(项目),实施××××××(须明确办学层次并区分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根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请予备案并核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
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或《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复印件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或《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mdb电子文档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员会)
××年××月××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同意编号复函式样
教外司综 [200×]×××号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与港澳台地区
合作办学项目)备案编号的复函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字[200×]×××号文悉。
根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厅(委)报送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准予备案,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核定为:××××××。
此复。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年××月××日
暂不同意编号复函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