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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和项目批准书编号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与港澳台地区

合作办学项目)备案编号的报告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经研究,我厅(委)批准×××(指中国教育机构或内地教育机构)与×××(指外国教育机构或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合作举办××××××(项目),实施××××××(须明确办学层次并区分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请予备案并核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
  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或《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复印件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或《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mdb电子文档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员会)
           ××年××月××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同意编号复函式样

                       教外司综 [200×]×××号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与港澳台地区

合作办学项目)备案编号的复函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字[200×]×××号文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厅(委)报送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准予备案,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核定为:××××××。
  此复。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年××月××日

暂不同意编号复函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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