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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等的通知

  5.办学层次和类别:审批机关批准的层次(如高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学前教育等)和类别(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等)。
  6.开设专业或课程: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专业或课程。
  7.有效期:根据中外合作办学者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载明的合作期限确定。
  8.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9.发证日期:审批机关的签发日期。
  五、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内容如有变更的,审批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正本。
  六、颁发办学许可证和项目批准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审批机关要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七、内地教育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设立和举办合作办学机构和合作办学项目,启用《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其具体规范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办理。

                             教育部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1.教育部印制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正本式样)
  2.教育部印制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副本式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正本式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副本式样)
  5.教育部印制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正本式样)
  6.教育部印制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副本式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正本式样)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副本式样)
  9.《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正本式样)
  1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副本式样)
  11.《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正本式样)
  12.《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副本式样)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PERMI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ON IN RUNNING A SCHOOL

编号(No):XXXX XXXX XXXX XXXX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
  NAME OF CHINESE-FOREIGN COOPERATIVELY-RUN SCHOOL:
  住所:
  DOMICILE:
  法定代表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PRESIDENT OR PRINCIPAL ADMINISTRATOR:
  中外合作办学者:
  CHINESE AND FOREIGN COOPERATORS IN RUNNING SCHOOLS:
  办学层次和类别:
  LEVEL AND TYPE OF EDUCATION TO BE OFFERED:
  有效期至(DATE OF EXPIRY):XXXX年(YEAR)XX月(MONTH)XX日(DAY)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REMARK: CHINESE AND FOREIGN COOPERATORS IN RUNNING SCHOOLS REQUEST ( DON’T REQUEST ) REASONABLE REWARD
                        
                发证机关(APPROVED BY):XXXX(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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