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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0号——批准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等7家单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4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等7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
  (卫职技字[2004]第A-012号)
  2、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
  (卫职技字[2004]第A-013号)
  3、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卫职技字[2004]第A-014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
  1、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卫毒鉴准字[2004]第B05号)
  2、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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