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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拟任人
  拟任职务
  拟任职单位
  填表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填写,手写字迹应清晰、端正。
  二、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或隐瞒。拟任人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应填写“无”;如存在,请详细填写,填写不下的可加附页;境内人士无需填写标有#记号的项目;境外人士无需填写标有*记号的项目。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四、照片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五、表格封面
  “拟任人”指拟任高管人员姓名(现用名)
  “拟任职务”指“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等职务。
  “拟任职单位”应写明全称。
  “填表时间”按照年、月、日顺序填写,如2004年1月1日。
  六、本人基本情况
  “最高学历及学位”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学位包括学士、硕士、博士。
  “身份证明号码”指境内外人士在其国籍所在地的身份证明号码。
  “掌握的外语语种及程度”,如果申请人取得经过国家认可的外语等级水平考试或国际认可的外语能力测试,应注明外语语种及该等级资格名称;如未取得上述等级水平证书,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写明语种及掌握程度,如“一般”、“熟练”、“精通”等。
  “现任职单位及职务”应写明单位全称以及所任全部职务。
  “现住址”应写明住址门牌号码。
  七、主要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
  八、学习简历从中学开始填写,包括境内外的学习经历。
  九、专业培训情况应填写曾接受的3个月以上的境内外培训以及最近5年接受的3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
  十、工作履历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并详细填写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
  十一、个人承诺内容应当符合《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并由拟任人亲笔书写、签名。
  十二、拟聘任单位承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已对拟任人申请材料的全部内容进行了审查核实,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隐瞒或遗漏等事项。承诺应由人事部门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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