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真实可靠、没有遗漏或隐瞒;
(二)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
(三)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四)认真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五)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从事《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五十九条规定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基金经理在报送任职登记表时,应当参照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还应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承诺。
六、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应录入基金业高管人员数据报送系统(登录中国证监会电子数据报送平台http://data.csrc.gov.cn中的基金公司进入本系统),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银行的基金托管部门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基金业高管人员数据报送系统数据的录入及更新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任免以上人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更新数据内容。
七、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相关申请、报告的格式与内容作了统一规定,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八、本《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申报材料的格式及有关内容的说明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申报材料的格式及有关内容的说明
一、申报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封面应标有“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申请材料”或“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基金经理)任免报告材料”字样;
2、报送材料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托管银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