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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各地2004年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调查各地2004年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完成情况、作业设计情况、按设计施工情况,人工造林混交林所占面积比例情况、良种使用情况、苗木质量情况、造林合格率情况,以及飞播造林的种子质量情况等(见附件2)。
  (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团、兵团,下同)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即:各省是否设立了营造林质量管理机构或安排几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了哪些相应管理办法、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见附件3),基层质量管理好的经验和办法。
  (四)《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执行情况。着重检查造林作业设计有无说明书、有无设计小班整地造林前现状调查卡、设计造林小班是否落到地形图上、作业设计是否经过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审批等。实地检查按设计施工情况,包括实际造林地块与设计是否相符、树种是否一致、苗木等级是否相同、抚育管理措施有无落实等,以及造林成活率与成活不达标补植情况(见附件1)。
  (五)营造林施工、设计、监理队伍建设、资格评定情况。调查各地营造林施工、设计及监理单位的数量和相应资质评定等情况,了解《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对资质、资格审批的影响,探求新的解决途径(见附件4)。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以省为单位,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自检相结合的方法。结合2003年造林质量检查情况,我局将派6个联合检查组对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2个省进行重点检查;其余19个省及四大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全面自检。
  重点抽查和自检均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在了解和掌握全省造林质量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每省抽取2-3个县(局)进行深入剖析。另外,每县(局)随机抽取8-10个人工造林小班查看作业设计资料,并对2-3个小班施工情况进行实地察看,了解施工作业质量。
  五、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安排在9月下旬~10月中下旬,为期15天,具体时间由检查组或自检单位自定。
  六、工作要求
  (一)避免重复检查,提高效率。各省在检查安排上,不得与2003年质量检查的县(局)重复,不得与京津工程中期评估县(局)重复。各省派出的检查组的人员选配要精干,日程安排要紧凑,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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