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临床诊疗技术
整理与研究项目”课题验收、鉴定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函[2004]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本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临床诊疗技术项目课题验收、鉴定工作,现将相关程序、标准及所需材料要求,以及新《技术操作规范文本》格式和内容要求发给你们,请尽快通知各即将完成研究工作的课题组,按照要求做好课题验收和鉴定的准备工作,我司将组织专家对2000-2001年度立项课题逐批进行验收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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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课题验收鉴定规程及标准
2.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课题验收、鉴定所需材料一览表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技术操作规范文本》(2004年制)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项目
课题验收鉴定规程及标准
一、操作规程
立项研究→中期检查→课题验收→课题鉴定→课件审查
二、课题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任务书》确定研究方案完成研究任务;
2、课题实施中的重大变更经科教司审查同意;
3、达到《任务书》规定的考核指标,尤其是临床病例数;
4、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研究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可信。
三、课题鉴定标准
1、通过验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2、技术中医特色较浓,经临床验证疗效显著;
3、技术成熟度高,安全性好,操作规范性强,可控性好;
4、适宜推广应用,能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技术操作规范文本》规范明确。
四、课件审查标准
1、描述客观有依据,与实际操作保持一致;
2、关键技术提炼准确,技术操作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