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进一步完善矿权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矿权保护制度,积极妥善应对侵犯公司矿权的行为,维护股份公司合法权益,依法积极做好矿权使用费减免工作。建立维护良好的企业与地方关系,妥善处理油田公司在排污、通行、用地等方面与地方的矛盾与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各种针对油田财产和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生产秩序治理工作,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八章 技术创新与应用
第九十一条 技术创新与应用是提高油田开发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要注重研发储备技术、攻关瓶颈技术、推广成熟技术、引进先进技术,把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作为油田开发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九十二条 要做好油田开发科技规划和计划工作。按照“研发、攻关、推广、引进”四个层次,研究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落实人员和专项资金,明确具体保障措施。按照“先进适用、经济有效、系统集成、规模应用”的原则搞好科技管理工作。
第九十三条 要针对油田开发中制约发展的瓶颈技术进行攻关,集中资金和力量,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搞好项目管理,采用开放式的研发机制,充分发挥股份公司优势,搞好技术攻关。加强成熟适用新技术推广力度,努力缩短科研成果转化周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第九十四条 有计划地组织技术研讨和技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共享,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特别要注意做好工程技术的研发、推广、引进工作。对引进的先进技术、装备、软件,要充分做好消化、吸收工作,避免重复引进。
第九十五条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油田开发生产过程中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应用与共享工作,建好用好勘探开发数据库,实现网络化、信息化、可视化管理,促进油田开发管理的现代化。
第九章 健康、安全、环境
第九十六条 油田开发全过程必须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体系(HSE)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从源头控制健康、安全、环境的风险,做到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九十七条 油田开发应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消防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环境保护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境保护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针对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防措施,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并对公众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
第九十八条 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规、标准的要求,定期监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按规定对劳动卫生防护设施效果进行鉴定和评价。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岗位和员工,要配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防护设备或防护措施,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第九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合同和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工业动火、动土、高空作业和进入有限空间等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在海域的施工作业必须遵守海上石油安全作业法规,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书。
第一百条 新技术推广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因素,要事先进行论证及实验。对于有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严格控制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