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油田开发管理纲要

  在开发方案审批过程中,应进行开发方案编制水平评估。凡报股份公司审批的油田开发方案,都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咨询。

第四章 产能建设

  第三十四条 新油田开发方案或老油田调整方案经批准并列入产能建设项目计划后,进入产能建设阶段。产能建设要坚持整体建设的原则,其主要任务是按开发方案要求完成钻井、测井、完井、采油、地面建设等工程,建成开发方案设计产能并按时投产。
  第三十五条 油田开发建设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的要求,积极推进节约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充分运用新技术(如水平井、定向井技术),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将土地利用与工程技术有机结合。
  第三十六条 钻井、测井、油藏、采油、地面建设工程以及生产协调等部门,都要按开发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产能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业主责任制的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的监督力度。
  第三十七条 开发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开发方案确定的井位进行勘察,井位及井场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健康、安全、环境的要求,应考虑可能对员工、周围居民及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产能建设过程中钻井作业须依据钻井工程方案要求,编制单井钻井设计。钻井设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钻井过程中发现钻井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确需修改时,应报主管部门组织修改、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 要根据油田地质情况确定钻井次序,及时掌握钻井进度。在钻井过程中要做好跟踪分析和地层对比工作,不断加深对油藏的认识,如发现油藏地质情况有变化,应认真研究,及时提出井位调整意见和补充录取资料要求。若发现油藏地质情况有重大变化,须对原开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履行审批程序,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开发井钻完后应建立和完善静态地质模型。
  第四十条 测井、录井资料是认识油藏的重要资料,必须取全取准。应按照先进、适用、有效、经济的原则,制订资料录取要求。测井系列应包括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第四十一条 钻井工程实施中应加强现场监督,按照开钻验收、工程实施、完井验收三个阶段进行规范化管理。钻井监督要依据钻井设计、合同及相关措施,监督和检查钻井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料录取、打开油气层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环保措施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钻井施工安全、固井质量合格和保护套管,要根据需要对相关的注水井采取短期停注或降压措施。在地层压力水平较高的地区钻井和作业要采取井控措施。
  第四十三条 要根据油藏工程方案和开发井完钻后的新认识,编制射孔方案,确保油田注采系统的合理性,并按方案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
  第四十四条 要根据采油工程方案做好完井工作,主要内容为:储层保护、完井方式、射孔工艺和投产方式。
  第四十五条 地面工程建设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分前期准备、工程实施、投产试运和竣工验收,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四十六条 地面工程前期准备要依据开发方案推荐的地面工程方案,进行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要着重搞好工艺方案优化比选,推荐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初步设计必须经批复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四十七条 地面工程实施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开工、工程实施和投产试运行。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程监理管理及施工变更的管理,着重抓好施工进度、质量、成本控制。
  第四十八条 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统一组织、以区块为单元,整体配套地进行建设施工。油田产能建设全面完成后,要根据油田开发方案中的实施要求,及时组织投产。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