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发层系、布井方式和井网密度的论证必须适应油藏地质特点和流体性质,充分动用油藏储量,使油井多向受效,波及体积大,经济效益好。
4.油藏工程方案要进行压力系统、驱动方式、油井产能和采油速度的论证,合理利用天然及人工补充的能量,充分发挥油井生产能力。
5.多方案的综合优选必须包括采用水平井、分支井等开采方式的对比。要提出三个以上的候选方案,在经济比选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方案排序,提供钻采工程、地面工程设计和整体优化。设计动用地质储量大于1000×104t或设计产能规模大于20×104t/a的油田(或区块),必须建立地质模型,应用数值模拟方法进行预测。
6.对于大型、特殊类型油藏和开发难度大的油田要开展矿场先导试验,并将矿场先导试验成果作为油田开发方案设计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钻井工程方案的编制要充分了解油藏特征及油田开发对钻井工程的要求,要依据油藏类型和开采方式的不同,确定开发井的钻井、完井程序及工艺技术方法。强化钻井过程中的油层保护措施,井身结构的设计要适合整个开采阶段生产状况的变化及进行多种井下作业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钻井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油藏工程方案要点;采油工程要求;已钻井基本情况分析;地层孔隙压力;破裂压力及坍塌压力预测;井身结构设计;钻井装备要求;井控设计;钻井工艺要求;油气层保护要求;录井要求;固井及完井设计;健康、安全、环境要求;钻井周期设计;钻井工程投资概算。
第二十五条 采油工程方案编制应从油藏特点出发,充分利用油藏工程的研究成果,按照油藏工程方案的要求进行设计。方案编制要与油藏、钻井、地面工程相结合,在经济上进行多方案比选并综合优化,采用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的采油工程技术。
第二十六条 采油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油藏工程方案要点;储层保护措施;采油工程完井设计;采油方式和参数优化设计;注入工艺和参数优化设计;增产增注技术;对钻井和地面工程的要求;健康、安全、环境要求;采油工程投资概算;其他配套技术。
第二十七条 地面工程方案设计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油藏工程方案为依据,应用先进适用的配套技术,按照“高效、低耗、安全、环保”的原则,对新油田地面工程及系统配套工程建设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及综合优化。地面工程方案设计要注意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以提高地面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
第二十八条 地面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油藏工程方案要点;钻井、采油工程方案要点;地面工程建设规模和总体布局;地面工程建设工艺方案;总图运输和建筑结构方案;防腐工程、防垢工程、生产维修、组织机构和定员方案;健康、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案;地面工程方案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工程用量;地面工程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面工程投资估算。
第二十九条 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评价必须按照费用、效益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费用与效益的估算,评价相应的经济指标,进行相关分析并得出经济评价结论。
第三十条 经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成本费用估算;销售收入与流转税金估算;编制损益表,计算相关经济评价指标;编制现金流量与相关经济评价指标计算;不确定性分析;经济评价结论。
第三十一条 油田开发方案的优选要以油藏工程方案为基础,结合钻井工程方案、采油工程方案、地面工程方案配套形成2--3个方案,进行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方案比选的主要指标为净现值,也可采用多指标综合比选。
第三十二条 新油田全面投入开发3年后,应根据油田实际资料,对开发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开发方案设计指标的合理性;工艺技术和地面工程的适应性;各种经济技术指标的符合程度等。要根据评价结果修正油田开发指标,作为油田开发过程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设计动用地质储量大于1000×104t或设计产能规模大于20×104t/a的油田开发方案,或虽设计产能规模小于20×104t/a,但发展潜力较大,有望形成较大规模或对区域发展、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油田开发方案,由油田公司预审并报股份公司审批。其他方案由所在油田公司审批并报股份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