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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年净利润:       万元      职工人数:        人
  转让方持有产权比例:           转让产权比例:         %
  审计事务所:
  资产总额评估值:      万元 净资产评估值:      万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核准或备案单位:
  三、产权交易情况
  信息公告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转让方式 :   1.拍卖  2.招投标  3.协议转让   4.其他      □
  成交金额:        万元
  受让方名称:
  受让方所在地区:(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
  受让方经济类型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国有参股企业 3.非国有企业 4.外资企业 5.其他                                          □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生效日期:  (年/月/日)
  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
  首付金额:      万元   尾款付款期限:     (年/月/日)
  出具交易鉴证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统计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填报及统计汇总范围是:当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即产权转让方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的,应纳入填报范围,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所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汇总数据和中央企业数据分别填报。
  二、指标解释
  (一)交易宗数:按照当期由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的产权交易宗数填写。
  (二)成交金额:按照当期产权交易合同金额数单向填写。
  (三)转让标的企业帐面值:按该企业转让前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分别填写。
  (四)转让标的企业评估值:按该企业经核准或备案后评估结果中的相应数额分别填写。
  (五)转让标的评估值:转让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转让产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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