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成国家科技计划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
8.科技信用管理的基础是科技信用信息,科技信用信息包括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三方面。基本信息包括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主体的身份信息和参与科技活动的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是指相关主体在从事科技计划活动中的不当行为以及所受到的处理情况,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是指相关主体在从事科技计划活动中得到的奖励。
9.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主体信用信息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是当前信用管理的具有关键意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加强研究、尽快建立起信用信息的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评价方法。
10.要结合电子政务工程,逐步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应抓紧研究制定国家科技计划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统一规范,并按统一规范建立各科技计划的信用数据库。各科技计划的信用数据库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要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国家科技计划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并分阶段、分权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信用管理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撑。
五、要重视国家科技计划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与使用,把科技信用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11.国家科技计划各相关管理部门要重视科技信用信息的收集工作。要对国家科技计划执行者、评价者及管理者在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活动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
12.国家科技计划各相关管理部门是信用信息的主要用户。信用管理应与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管理、科技绩效管理等方面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的立项、预算、验收等各关键环节中,应对相关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或评价,并使之成为管理与决策的一个重要依据。
13.对于信用良好者,应采用适当措施给予鼓励;对于信用不良者,要加强监督管理,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经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布,以示警戒。
六、加强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科技计划信用制度建设
14.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要积极推进、分步骤实施,要以提高失信成本为基本出发点稳步推进科技信用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15.在现阶段,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同时鼓励专业机构参与。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各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科技工作实际情况建立行业和地方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体系。中介机构可接受委托承担与科技信用管理相关的技术性与事务性工作,提供科技信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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