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卫生厅局:
为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卫生部决定在北京等8省市部分医疗机构进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根据中纪委三次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会议精神,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原则以及《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思路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目的是转换医疗机构采购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的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一)大幅度降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明显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二)形成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全面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提供经验;
(三)在高值医用耗材大幅降价后同步调整相关手术治疗费用,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借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经验,调整思路。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的中间环节,切断高值医用耗材经销商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积极利用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实现集中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具备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要上网采购成交品种,确保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交易。
二、组织形式和采购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