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管理干部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保留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达到95%,其他单位达到80%;对各基层军工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主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四)完成60份较高质量的国防重点技术领域专利战略研究报告,为项目立项、技术引进、技术评估和合资合作等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五)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正、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战略研究能力强、精通和善于运用国际规则的高级人才。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国防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在国防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过程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在国防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明确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密切跟踪该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及时研究和调整策略及措施。各军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委属高校科技处应对项目执行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
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行之有效的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规章。要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贯穿于单位的科研、生产、经营、人事、财务和档案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初步建立起“归属明确、权责统一、管理严格、流转通畅”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
明确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本单位科研、生产、经营、销售等活动之中。
(三)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各单位在自主创新时,应最大限度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可使用空间,积极利用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和WTO相关规则为本单位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引进、合作、专利申请和维权提供服务。
要有选择地开展对本单位科研、生产、经营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战略研究,为本单位的技术进步和经营决策提供有效支撑。专利战略研究要以有利于本单位军品研制、市场开发、市场垄断为原则,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专利文献、科技论文、科研档案等科技资源。
(四)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国防科工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培训方案。委属高校要将知识产权知识列入教学及人才培训内容。针对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选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可采用定期培训、专题研讨、国内外交流等多种培训形式,并确保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