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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电子政务试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教育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曾德华电话:010-66097904/7905/7083/7245
  附件:教育电子政务试点工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教育电子政务试点工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教育电子政务试点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的电子政务和学校的电子校务(统称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工程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试点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在部分地区和学校构建教育电子政务网络,开展应用系统建设,努力探索电子政务与教育管理的有机结合及管理创新的途径,带动全国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发展。
  试点工程建设的指导原则是“统筹规划,协调布局;试点带动,均衡发展;整合应用,互连互通”。以教育电子政务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试点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将教育电子信息交换系统逐级连通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集成化、网络化的教育管理应用系统;配合中央级学校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完善本地教学与管理信息资源;开展教育电子政务在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服务中的创新研究等。
  二、试点工程的组织
  教育部办公厅负责试点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试点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
  设立试点工程专家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申请试点的单位进行资格评审,对申请验收的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书面评审和考察意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专家组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和推荐所属地区和高等学校试点工程单位。
  三、试点工程的申报对象和条件
  试点工程的申报对象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
  申请试点工程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地方特色并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具备较好的网络基础和软硬件条件,已有50%以上独立建制的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实现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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