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单位记录
档案档号编制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各有关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是《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配套文件之一,已经国家文物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
国家文物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结构和编制规则、责任机构以及维护要求,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生成与维护。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本规则生成其编号。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20001.3-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3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的结构与编制规则
3.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结构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由9位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和4位档案案卷号两部分组合而成,采用数字字符,中间以分隔符号“-”隔开,结构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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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案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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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