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数量:为加强项目和资金整合,突出重点,适当集中,在重点支持优势产品区域内的省份,申报时要充分考虑基地的地理布局和作物布局,原则上每个相关优势领域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每个省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因项目管理不善或整改措施不到位而受到处罚的地区暂不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条件
(1)须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它企事业单位。
(2)须拥有拟繁育推广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应后续品种的繁育与开发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规程。
(3)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原原种、原种扩繁及良种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挂藏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对建设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农作物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全部无偿使用)规模应控制在130万元以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直属垦区为10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4]2号)执行。
4.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省农业厅或省农科院)和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联合上报的计划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份。应委托有农业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或由项目建管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
(3)证明材料: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拟扩繁品种的省级以上审定证书复印件;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三)草种繁育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根据我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重点扶持肉(奶)牛、肉羊优势产区内的草种基地建设,通过项目实施,增强草种供应能力,以满足当地种草养畜对草种的需求。重点选择的品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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