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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
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

(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04年6月24日)


  1998年以来,为解决我国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广电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使全国已通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大大提高了我国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目前,全国大部分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运行良好,但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主要原因是一些地区没有建立起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运行的有效机制,日常维护费用得不到保障,设备损坏后得不到及时修复,少数因经济条件较差实行集中收看的行政村的收看场地、管理人员和电费得不到落实。为进一步巩固“村村通”成果,推进“村村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对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推进扶贫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村村通”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村村通”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责任务,把“村村通”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切实巩固成果,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确保收到实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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