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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04年6月4日 国函[2004]41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教职成〔20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你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

农业部扶贫办 2004年5月28日)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职业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扶贫办共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教育部部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教育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督促、检查、指导职业教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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