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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

  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
  6.9 社会动员保障
  明确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制度。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和建设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专家组,提供联系方式。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6.12 其他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大、中、小学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
  7.2 培训
  明确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7.3 演习
  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等。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等级以及对应的指标定义,统一信息技术、行动方案和相关术语等编码标准。
  8.2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目录
  8.3 预案管理
  明确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制度。明确其方式、方法和承办机构。
  8.4 监督检查与奖惩
  明确监督主体和奖惩方案,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5 制定与解释
  明确预案制定与解释机构,并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8.6 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 专项应急预案
  制定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专项预案可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编制。
  9.2 省会或自治区首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3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新闻发布、预案启动、应急结束及各种通报的格式等。
  9.4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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