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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宣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宣传报道意见》的要求,今年8月至9月,中宣部、法制办将联合组织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组成采访团,赴东、中、西部地区的3个省份,对贯彻“6·28”会议精神、落实《纲要》措施比较得力、依法行政做得比较好的地方进行专题采访和深入报道,届时请有关地方的法制机构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的支持、服务工作。
  三、宣传依法行政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一是,着力抓好对《纲要》本身的宣传。宣传《纲要》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宣传《纲要》规定的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使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纲要》的各项规定,并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
  二是,大力宣传本地方、本部门学习贯彻《纲要》的实际行动、具体措施和主要成效。及时、充分宣传本地方、本部门学习贯彻《纲要》和落实“6·28”会议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部署、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初步进展及成效。宣传本地方、本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自觉带头实施《纲要》的先进事迹。宣传本地方、本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观念和作风,严格按照《纲要》履行职责的好作法及感人事迹。
  四、宣传依法行政,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严守新闻纪律
  对《纲要》本身及《纲要》贯彻实施的宣传,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一定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要把学习宣传《纲要》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结合起来,重点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要多宣传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采取的配套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多宣传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观念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上的显著变化,以及由此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利益。宣传要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团结与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宣传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不允许发表与宪法和法律相悖的错误观点。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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