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常年受理,每年2次评审,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31日和9月30日,在受理截止日期后6个月内完成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收费标准:5000元/次(教学、科研单位1500元/次)
1.《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和检测费的复函》(财综[2002]64号)
2.《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3]131号)
农业野生植物(国家Ⅰ级)采集审批
项目名称:农业野生植物(国家Ⅰ级)采集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采集单位情况
2.是否有条件通过非采集途径获得
3.采集目的
4.采集时间、地点、数量、方式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令第4号颁布)
3.《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21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1.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②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需要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或者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的,需提供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均为复印件)
③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需要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需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均为复印件)
④因国事活动需要,需要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需出具国务院外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需要采集的,需出具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的论证报告或说明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送部内有关业务司局征求意见,必要时送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专家审定委员会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批
项目名称:农业野生植物进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进出口单位情况
2.进出口目的
3.进出口国家和发货口岸
4.进出口植物种类及产品类型、数量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令第4号颁布)
3.《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21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1.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进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④出口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需提供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复印件);野生植物来源为收购的,还需提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售、收购审批件及购销合同(均为复印件)
⑤出口含有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成分产品的,需提供由产品生产单位所在地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成分及规格的说明,以及省级以上专业科研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成分检验报告
⑥以贸易为目的的,还需提供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授权机构核发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送部内有关业务司局征求意见,必要时送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专家审定委员会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项目名称: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资格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1.经企业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⑴企业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⑵《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⑶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质证明⑷企业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⑸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⑹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⑺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⑻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介绍
⑼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的情况介绍
⑽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⑾生产品种情况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⒀品种审定证书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5元/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58条,原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