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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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证件及印章名称 ┃
┠──┼──────────────────────────────┨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
┠──┼──────────────────────────────┨
┃2* │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
┠──┼──────────────────────────────┨
┃3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
┠──┼──────────────────────────────┨
┃4* │清算报告 ┃
┠──┼──────────────────────────────┨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
┠──┼──────────────────────────────┨
┃6 │印章 ┃
┠──┼──────────────────────────────┨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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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4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注销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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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
┠──────┼──────────────────────────┨
┃营业场所或地│ ┃
┃址 │ ┃
┠──────┼──────────────────────────┨
┃经营期限 │ ┃
┠──────┼──────────────────────────┨
┃ 注销 │ ┃
┃ 原因 │ ┃
┠──────┼──────┬────────────┬──────┨
┃批准机关 │ │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 │ ┃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
┠──────┴──┬────┴───────┴──────────┨
┃收缴营业执照 │正本 份, 副本 份 ┃
┠──┬──────┴───────────────────────┨
┃ │ ┃
┃ │ ┃
┃ │ ┃
┃印 │ ┃
┃章 │ ┃
┃缴 │ ┃
┃销 │ ┃
┃情 │ ┃
┃况 │ ┃
┃ │ ┃
┃ │ 共 枚 缴章人签字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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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核准注销通知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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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通知书编号│ │核准日期 │ │打印人 │ ┃
┠──────┬┴───┴──┬──┴────┴────┴─────┨
┃ 领取 │ 签 字│ ┃
┃ 核准 │ │ ┃
┃ 注销 │ │ ┃
┃ 通知 │ │ ┃
┃ 书人 │ │ ┃
┠──────┼───────┼──────────────────┨
┃ │ 日 期│ ┃
┠──────┼───────┼──────────────────┨
┃ │ 证件名称│ ┃
┠──────┼───────┼──────────────────┨
┃ │ 证件号码│ ┃
┠──────┼───────┼──────────────────┨
┃ │ 电 话│ ┃
┠──────┼───────┼──────────────────┨
┃ 发放注销│ 签 字│ ┃
┃ 通知书人│ │ ┃
┠──────┼───────┼──────────────────┨
┃ │ 日 期│ ┃
┠──────┼───────┴──────────────────┨
┃ │ ┃
┃ 备 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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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情况
┏━━━━━━━━━━━━━━━━━━━┯━━━━━━━━━━━━━┓
┃ 送 档 人 │ ┃
┠───────────────────┼─────────────┨
┃ 接 档 人 │ ┃
┠───────────────────┼─────────────┨
┃ 送档日期 │ ┃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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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案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其他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 项目 │ 文件证件名称 ┃
┠────────┼────────────────────────┨
┃ 增设分支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
┃ 机构 │更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营业执 ┃
┃ │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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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仅适用于外国保险分公司增设营销服务部。
6、备案完成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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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备案)内容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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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
一、设立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设立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
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申请日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ZJ.SAIC.GOV.CN
现委托代理机构/拟设立机构人员 代理/办理本机构设立事宜。
委托人
注:委托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似任首席代表。
代理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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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 │ 代理证复印件粘贴处 ┃
┠───────┼──────┼──────────────────┨
┃ 姓名 │ │ ┃
┠───────┼──────┼──────────────────┨
┃ 代理证号 │ │ ┃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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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立机构申报人员信息
┏━━━━┯━━━━━━━┯━━━━━━━━━━━━━━━━━━━━┓
┃姓名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部门 │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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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
┠──┼──────────────────────────────┨
┃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
┃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
┃ 3* │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
┠──┼──────────────────────────────┨
┃ 4 │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 ┃
┠──┼──────────────────────────────┨
┃ 5* │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
┠──┼──────────────────────────────┨
┃ 6*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
┠──┼──────────────────────────────┨
┃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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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5、第3项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6、第5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7、第6项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申请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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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机构│ │ 电话 │ ┃
┃ 名称 │ │ │ ┃
┠──────┼─────────────────┼────┼───┨
┃ 驻在地址 │ │ 邮编 │ ┃
┠──────┼─────────────────┴────┴───┨
┃ 驻在期限 │ ┃
┠──────┼─────────────────┬────┬───┨
┃ 首席代表 │ │ 国籍 │ ┃
┠──────┼─────────────────┴────┴───┨
┃ 代表 │ ┃
┠──────┼──────────────────────────┨
┃批准设立机关│ ┃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
┃ 电话│ │邮编│ │ 电子邮箱 │ ┃
┠───┴──┬───┴──┴─────┴──────┴──────┨
┃ │ ┃
┃ 业 │ ┃
┃ 务 │ ┃
┃ 范 │ ┃
┃ 围 │ ┃
┃ │ ┃
┠──────┴──────────────────────────┨
┃ 派驻机构情况 ┃
┠──────┬──────────────────────────┨
┃ 名称 │ ┃
┠──────┼──────────────────────────┨
┃ 国籍和地址│ ┃
┠──────┼──────────────────────────┨
┃ 董事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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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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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 照 ┃
┃ │ │ 片 ┃
┠──────┼─────┬─────┬─────┼────────┨
┃ 姓名 │ │ 职务 │ │ ┃
┠──────┼─────┼─────┼─────┼────────┨
┃ 国籍 │ │ 来华时间 │ │ ┃
┠──────┴─────┼─────┴─────┼────────┨
┃护照或身份证号码 │ │ ┃
┠────────────┼─────┬─────┼────────┨
┃护照或身份证签发日期 │ │ 有效期 │ ┃
┠────────────┼─────┴─────┴────────┨
┃在华居住地址 │ ┃
┠────────────┼────────────────────┨
┃电话 │ ┃
┠────────────┴────────────────────┨
┃ ┃
┃ ┃
┃ ┃
┃ ┃
┃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 ┃
┃ ┃
┃ ┃
┃ ┃
┃ ┃
┃ 若为首席代表请在此签字 (备案) ┃
┗━━━━━━━━━━━━━━━━━━━━━━━━━━━━━━━━━┛
注:本表不够可复印
领证清单
注:领证人应为首席代表或其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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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册 号 │ │ 核准日期 │ ┃
┠─────────┼──────┴─────┴──────────┨
┃ 登记证编号 │ ┃
┠─────────┼──────┬─────┬──────────┨
┃ 缴费数额 │ │缴费收据号│ ┃
┠─────────┼──────┼─────┴──────────┨
┃ 领 │签 字 │ ┃
┃ 证 │ │ ┃
┃ 人 │ │ ┃
┠─────────┼──────┼────────────────┨
┃ │日 期 │ ┃
┠─────────┼──────┼────────────────┨
┃ │证件名称 │ ┃
┠─────────┼──────┼────────────────┨
┃ │证件号码 │ ┃
┠─────────┼──────┼────────────────┨
┃ 发 证 人 │签 字 │ ┃
┠─────────┼──────┼────────────────┨
┃ │日 期 │ ┃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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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情况
┏━━━━━━━━━━━━━━━━┯━━━━━━━━━━━━━━━━┓
┃ 送 档 人 │ ┃
┠────────────────┼────────────────┨
┃ 接 档 人 │ ┃
┠────────────────┼────────────────┨
┃ 送档日期 │ ┃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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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登记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 、 、 、 、 等事项变更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
登记证注册号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代表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ZJ.SAIC.GOV.CN
兹委托代理机构/本机构人员 代理/办理本机构变更事宜。
委托人
注:委托人为首席代表。
代理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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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 │ 代理证复印件粘贴处 ┃
┠───────┼──────┼──────────────────┨
┃ 姓名 │ │ ┃
┠───────┼──────┼──────────────────┨
┃ 代理证号 │ │ ┃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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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申报人员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粘贴处 ┃
┠──┼───┼──────────────────────────┨
┃部门│ │ ┃
┠──┼───┼──────────────────────────┨
┃电话│ │ ┃
┗━━┷━━━┷━━━━━━━━━━━━━━━━━━━━━━━━━━┛
领证清单
注:领证人应为首席代表或其授权人。
┏━━━━━━━━┯━━━━━━┯━━━━━━━━━━┯━━━━━━┓
┃ 注 册 号 │ │ 核准日期 │ ┃
┠────────┼──────┴──────────┴──────┨
┃ 登记证编号 │ ┃
┠────────┼──────┬──────────┬──────┨
┃ 缴费数额 │ │ 缴费收据号 │ ┃
┠────────┼──────┼──────────┴──────┨
┃ 领 │ 签 字│ ┃
┃ 证 │ │ ┃
┃ 人 │ │ ┃
┠────────┼──────┼─────────────────┨
┃ │ 日 期│ ┃
┠────────┼──────┼─────────────────┨
┃ │ 证件名称│ ┃
┠────────┼──────┼─────────────────┨
┃ │ 证件号码│ ┃
┠────────┼──────┼─────────────────┨
┃ 发 证 人 │ 签 字│ ┃
┠────────┼──────┼─────────────────┨
┃ │ 日 期│ ┃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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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情况
┏━━━━━━━━━━━━━━━┯━━━━━━━━━━━━━━━━━┓
┃ 送 档 人 │ ┃
┠───────────────┼─────────────────┨
┃ 接 档 人 │ ┃
┠───────────────┼─────────────────┨
┃ 送档日期 │ ┃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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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称变更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
┠──┼──────────────────────────────┨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
┃3*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
┠──┼──────────────────────────────┨
┃4 │代表证 ┃
┠──┼──────────────────────────────┨
┃5 │登记证复印件 ┃
┠──┼──────────────────────────────┨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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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3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
┃ 原名称 │ 申请变更名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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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驻在地址变更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驻在地址登记变更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
┠──┼──────────────────────────────┨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
┃3* │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及涉外办公场所证明 ┃
┠──┼──────────────────────────────┨
┃4 │代表证 ┃
┠──┼──────────────────────────────┨
┃5 │登记证复印件 ┃
┠──┼──────────────────────────────┨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涉外办公场所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
┃ 原驻在地址 │ 申请变更驻在地址 ┃
┠────────────────┼────────────────┨
┃ │ ┃
┃ │ ┃
┃ │邮编 电话 ┃
┗━━━━━━━━━━━━━━━━┷━━━━━━━━━━━━━━━━┛
(四)业务范围变更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