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3项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7、第4项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
┃ 原经营范围 │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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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
┠──┼──────────────────────────────┨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
┠──┼──────────────────────────────┨
┃3* │新增项目合同 ┃
┠──┼──────────────────────────────┨
┃4* │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
┠──┼──────────────────────────────┨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3项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7、第4项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
┃ 原经营范围 │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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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其他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 项目 │ 文件证件名称 ┃
┠───────┼─────────────────────────┨
┃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 ┃
┃ 增设分支 │登记申请书》,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营业执照副 ┃
┃ 机构 │本复印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
┃ │ ┃
┃ 其他 │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仅适用于外国保险分公司增设营销服务部。
6、备案完成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
┃ 变更(备案)内容 ┃
┠────────────────────────────────┨
┃ ┃
┃ ┃
┃ ┃
┃ ┃
┃ ┃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销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及印章
┏━━┯━━━━━━━━━━━━━━━━━━━━━━━━━━━━━━┓
┃序号│ 文件、证件及物品名称 ┃
┠──┼──────────────────────────────┨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
┠──┼──────────────────────────────┨
┃2* │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
┠──┼──────────────────────────────┨
┃3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
┠──┼──────────────────────────────┨
┃4* │清算报告 ┃
┠──┼──────────────────────────────┨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
┠──┼──────────────────────────────┨
┃6 │印章 ┃
┠──┼──────────────────────────────┨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4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
┠──┼─────────────────────────────┨
┃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
┠──┼─────────────────────────────┨
┃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
┃ 3* │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
┠──┼─────────────────────────────┨
┃ 4 │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 ┃
┠──┼─────────────────────────────┨
┃ 5* │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
┠──┼─────────────────────────────┨
┃ 6*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
┠──┼─────────────────────────────┨
┃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5、第3项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6、第5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7、第6项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
┠──┼──────────────────────────────┨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
┃3*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
┠──┼──────────────────────────────┨
┃4 │代表证 ┃
┠──┼──────────────────────────────┨
┃5 │登记证复印件 ┃
┠──┼──────────────────────────────┨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3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
┃ 原名称 │ 申请变更名称 ┃
┠───────────────┼─────────────────┨
┃ │ ┃
┃ │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驻在地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
┠──┼──────────────────────────────┨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
┃3* │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及涉外办公场所证明 ┃
┠──┼──────────────────────────────┨
┃4 │代表证 ┃
┠──┼──────────────────────────────┨
┃5 │登记证复印件 ┃
┠──┼──────────────────────────────┨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涉外办公场所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
┃ 原驻在地址 │ 申请变更驻在地址 ┃
┠───────────┼─────────────────────┨
┃ │ ┃
┃ │ ┃
┃ │邮编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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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
┠──┼──────────────────────────────┨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
┃3 │登记证复印件 ┃
┠──┼──────────────────────────────┨
┃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
┃ 原业务范围 │ 申请变更业务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驻在期限/登记证有效期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
┠──┼──────────────────────────────┨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
┃3* │外国公司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
┠──┼──────────────────────────────┨
┃4 │首席代表签署的业务报告 ┃
┠──┼──────────────────────────────┨
┃5 │代表证 ┃
┠──┼──────────────────────────────┨
┃6 │登记证复印件 ┃
┠──┼──────────────────────────────┨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毋需提交。
6、第3项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延长登记证有效期毋需提交。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
┃原驻在期限或登记证有效期│ 申请变更驻在期限或登记证有效期 ┃
┠────────────┼────────────────────┨
┃ │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代表/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
┠──┼──────────────────────────────┨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 ┃
┠──┼──────────────────────────────┨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
┃3 │代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
┠──┼──────────────────────────────┨
┃4* │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
┠──┼──────────────────────────────┨
┃5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
┠──┼──────────────────────────────┨
┃6 │登记证复印件 ┃
┠──┼──────────────────────────────┨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适用于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
┃ 原代表/首席代表 │ 申请变更代表/首席代表 ┃
┠─────────────┼──────────────────┨
┃ │ ┃
┃ │ ┃
┗━━━━━━━━━━━━━┷━━━━━━━━━━━━━━━━━━┛
其他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 项目 │ 文件、证件名称 ┃
┠────────┼────────────────────────┨
┃派驻企业地址、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文名称变更备案 │2*外国(地区)企业地址或外文名称变更证明;3登记 ┃
┃ │证复印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
┃ 其 他 │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地址变更证明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外文名称变更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
6、备案完成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
┃ 备案内容 ┃
┠─────────────────────────────────┨
┃ ┃
┃ ┃
┃ ┃
┃ ┃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
┃序号│ 文件、证件及物品名称 ┃
┠──┼──────────────────────────────┨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
┠──┼──────────────────────────────┨
┃2*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
┠──┼──────────────────────────────┨
┃3* │完税证明 ┃
┠──┼──────────────────────────────┨
┃4 │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
┠──┼──────────────────────────────┨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5、第3项指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受理通知书
( )外资受字[20 ]第 号
我局收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特此通知。
我局将于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印章)
年 月 日
驳回通知书
( )外资驳字[20 ]第 号
我局收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经审查,根据的有关规定,决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
驳回理由如下:
若对此决定不服,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名称预核外字[20 ]第 号
根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同意预先核准下列 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 (单位、币种),住所设在的企业名称为:
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投资人名单及注册资本、所占比例: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
2、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登记机关,存入企业档案。
3、企业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 业名称登记。
4、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 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5、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 业名称不受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名称变核外字[20 ]第 号
______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你局送审的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该企业名称变更为:
以上名称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后生效。本通知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
2、企业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将本通知书存入企业档案。
3、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 得以本通知书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4、登记机关应在核准企业变更登记企业集团设立(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 企业印章的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名称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附件二: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及规范要求》
第一部分 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
一、名称预先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______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设立企业名称________
申请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
年 月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ZJ.SAIC.GOV.CN
兹委托代理机构/拟设立企业人员 (代理)办理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
委托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
代理人/拟设立企业申报人员信息
┏━━━━━━━┯━━━━━━━┯━━━━━━━━━━━━━━━━━┓
┃ (代理) │ │代理人代理证复印件 ┃
┃ 机构 │ │(拟设立)企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 │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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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
┠───────┼───────┼─────────────────┨
┃ 电话 │ │ ┃
┠───────┼───────┼─────────────────┨
┃ 代理人 │ │ ┃
┃ 代理证号 │ │ ┃
┗━━━━━━━┷━━━━━━━┷━━━━━━━━━━━━━━━━━┛